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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06-18 15:43:30 股吧网页版
ST川马: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资产被司法变卖的结果公告(补发)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9-06-18



公告编号:2019-026

证券代码:835835 证券简称:ST川马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深圳市川马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资产被司法变卖的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深圳市川马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名下资产于2019年4月8日10时起在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0769/01,户名: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变卖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兴川电子有限公司名下资产。

变卖标的:存放于东莞市大朗镇蔡边村南坊442号的深圳市兴川电子有限公司所有的19台机器设备(以实物现场为准,过户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本次变卖价:88541元;变卖预缴款:88541元(已含保证金8800元);增价幅度:400元。

本次变卖方式为:(1)本次网络司法变卖期为2019年4月8日10时至2019年6月7日10时(共60天,延时的除外),变卖期开始后,如有竞买人在60天变卖期内的任一时间出价,则自第一次出价开始,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以递增出价方式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24小时和延时的竞价倒计时内无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第一次出价的竞买人竞得;24小时和延时的竞价倒计时内有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竞价倒计时结束时最高出价者竞得。变卖成交的,竞价倒计时结束时整个变卖期结束。(2)竞买人需要先报名且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本次变卖不设保留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公告编号:2019-026

司法变卖其他具体情况,请查阅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https://www.rmfysszc.gov.cn/)。

公司于近日核查,本次变卖于2019年06月07日已结束,本次变卖失败。

一、发生本次司法拍卖及变卖的原因

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陈绍华、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兴川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川电子”或“全资子公司”)与广东谷麦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谷麦光电”)合同纠纷案,基本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2月1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披露的《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及全资子公司资产被查封的公告》、2018年2月5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披露的《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涉及诉讼的公告》、2018年3月2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披露的《关于收到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和查封(扣押)财产清单的公告》、2018年5月4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结果公告》、2018年10月9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披露的《关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法定代表人被纳入限制消费人员的公告》、2018年10月22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披露的《关于收到执行通知书的公告》和《关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法定代表人被纳入限制消费人员的公告》、2019年04月26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披露的《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资产被查封的公告》(补发)。

因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陈绍华、全资子公司不能履行经法院判决的支付义务,公司与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商定对已查封的公司全资子公司名下资产进行拍卖,拍卖所得用于支付欠款。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委托深圳市中项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对已查封资产进行评估,并出具中评报字[2018]第(资)H250号《资产评估报告书》,评估结论为:“根据我司评估人员对委估资产的现场实地察看,清查核实及市场调查,结合该资产状况,在评估基准日2018年10月16日,经评定估算,委估资产评估值为人民币大写陆万柒仟捌佰叁拾元整(RMB67,83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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