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6-26
公告编号:2019-029
证券代码:835835 证券简称:ST川马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深圳市川马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失信被执行人(姓名/名称):深圳市川马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否
公司任职:不适用
执行法院: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18)粤0306民初8627号
立案时间:2019年5月6日
案号:(2019)粤0306执5832号、(2019)粤0306执583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信息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
发布时间:2019年05月17日
(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案号(2019)粤0306执5832号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法律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TZ10329196101292】。判决如下:一、被告深圳市川马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深圳市鑫景顺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货款人民币153,064.7元;二、被告深圳市川马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深圳市鑫景顺科技有限公司支付逾期货款利息(以人民
公告编号:2019-029
币:153,064.7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自2018年1月1日起计至实际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年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公告费人民币450元,均由被告负担。”
上述内容源于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记录,但公司目前尚未取得(2019)粤0306执5832号法律文书,公司将尽快与相关法院联系取得正式法律文书,若正式法律文书与上述内容不一致的,公司将及时公告。
2、案号(2019)粤0306执5833号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法律义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374元。”
上述内容源于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记录,但公司目前尚未取得(2019)粤0306执5833号法律文书,公司将尽快与相关法院联系取得正式法律文书,若正式法律文书与上述内容不一致的,公司将及时公告。
(三)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1、案号(2019)粤0306执5832号:全部未履行。
2、案号(2019)粤0306执5833号:全部未履行。
二、对公司影响
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对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持续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三、解决进展及后续处理计划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仍未恢复生产经营,仅留有部分人员维持公司基本运转,公司正在积极探索新的业务模式,但目前尚无法创造有效收益,公司一直在积极努力解决公司面临的债务及风险问题。
公告编号:2019-029
四、其他说明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查询记录
深圳市川马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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