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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06-26 18:46:00 股吧网页版
ST川马:关于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补发声明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9-06-26


公告编号:2019-030

证券代码:835835 证券简称:ST川马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深圳市川马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补发声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深圳市川马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深圳市鑫景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景顺”、“原告”)买卖合同纠纷案,已于2018年10月17日由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作出(2018)粤0306民初8627号民事判决,公司就涉及与鑫景顺的诉讼事宜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了本次诉讼进展情况,详见于2018年05月17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6)、2019年04月16日披露的《深圳市川马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16)。

公司于2019年06月25日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得知,公司因此案件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详见公司于2019年06月26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9)。

由于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工作疏忽,未及时跟踪本次涉诉事项的发展情况导致公司未能按规定的时间披露上述事宜,现补充披露《关于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补发)》(公告编号:2019-029)。

公告编号:2019-030

公司目前尚未取得(2019)粤0306执5832号、(2019)粤0306执5833号法律文书,公司将尽快与相关法院联系取得正式法律文书,若正式法律文书与上述内容不一致的,公司将及时公告。

对上述补充披露给投资者带来不便我们深表歉意。公司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对公司涉及相关事项加强跟进及时沟通,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确保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特此公告。

深圳市川马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0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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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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