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4-23
公告编号:2019-008
证券代码:835837 证券简称:维恩木塑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河南维恩木塑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
以财政部发布通知规定的实施日起执行变更。
(二)变更前后会计政策的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规定编制财务报表,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原因及合理性
为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财务报告编制中的实际问题,规范企业财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因公司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故公司按
公告编号:2019-008
照上述财会〔2018〕15号通知附件1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即仅对财务报表格式的相关内容进行了相应的变更。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2019年4月2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19年4月22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告编号:2019-008
(一)采用追溯调整法
资产负债表中将“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归并至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将“应收股利”和“应收利息”归并至“其他应收款”项目;将“固定资产清理”归并至“固定资产”项目;将“工程物资”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将“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归并至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将“应付股利”和“应付利息”归并至“其他应付款”项目;将“专项应付款”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利润表中从“管理费用”项目中分拆出“研发费用”项目,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分拆“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只涉及财务报表列报和调整,不会对当期及前期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本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及其解读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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