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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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康达(杭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圣安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
法 律 意 见 书
康达(杭州)股会字【2026】第 0004 号
二〇二六年四月
关于浙江圣安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康达(杭州)股会字【2026】第0004号
致:浙江圣安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康达(杭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圣安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圣安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有效性进行审查,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查阅了公司提供的有关本次股东会的相关文件,听取了公司对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会公告的文件,并依法对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及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正 文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2026 年 3 月 27 日,公司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召集本次股东会。
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3月27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公告《浙江圣安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通知公告》(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会议通知》载明了会议的基本情况、会议召开方式、会议日期、会议地点、股权登记日、会议审议事项、会议出席对象、会议登记事项、会议联系方式等相关事项。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召开的方式,于 2026 年 4 月 20 日上午 9 时 30 分如期
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徐书群主持。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及审议事项等与《会议通知》内容一致。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出席、列席人员的资格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 10 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 6,160 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00.00%。上述股东均为《会议通知》中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
(二)列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本所律师核查,列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所律师列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会。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审议的事项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公司股东会的职权范围,并且与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公告中所列明的审议事项相一致,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未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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