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4-19
公告编号:2021-008
证券代码:835842 证券简称:ST 纳仕达 主办券商:西部证券
福建纳仕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董事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失信被执行人(姓名/名称):林翠雯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
公司任职:无
执行法院: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20)中国贸仲京裁字第 0345 号
立案时间:2020 年 5 月 12 日
案号:(2020)闽 01 执 530 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信息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失信被执行人(姓名/名称):王昕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否
公司任职:董事
执行法院: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20)中国贸仲京裁字第 0345 号
公告编号:2021-008
立案时间:2020 年 5 月 12 日
案号:(2020)闽 01 执 530 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信息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裁决被申请人林翠雯、王昕共同按照约定收购申请人德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所持有的福建纳仕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股份,并全额支付股权回购总价款 11,591,493.70 元;在履行回购股权并支付股权回购价款时,德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应当配合办理股权交付的必要交易手续和变更登记等手续。
(二)裁决被申请人林翠雯、王昕向申请人德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及承担仲裁费。
(三)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二、对公司影响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董事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将对公司的声誉产生一定影响,未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督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董事积极协调处理。
三、解决进展及后续处理计划
截止目前,上述失信情况均尚未解除,公司已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董事沟通失信执行事项的具体情况,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董事表示正积极解决失信情况,消除所产生的不利影响。
四、备查文件
公告编号:2021-008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查询记录。
福建纳仕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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