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3-03
证券代码:835842 证券简称:纳仕达 主办券商:西部证券
福建纳仕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二十七条 公司依据证券登记机构提供的 第二十七条 公司依据证券登记机构提供的凭证建立股东名册,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 凭证建立股东名册,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充分证据。股东按其所持有的 有公司股份的充分证据。股东按其所持有的股份的种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持有同一 股份的种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持有同一种类股份的股东,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种 种类股份的股东,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种
义务。 义务。
公司应当建立与股东畅通有效的沟通渠
道,保障股东对公司重大事项的知情权、参
与决策和监督等权利。
第三十二条第一款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十二条第一款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 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连续 180 日 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
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 担赔偿责任,连续 180 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
东有权书面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 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书面请求监
讼;监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 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执行公司职规或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连 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的规定,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 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份的股东有权书面请求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
起诉讼。 股份的股东有权书面请求董事会向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
第三十九条第一款之(一) 交易涉及的资 第三十九条第一款之(一) 交易涉及的资
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 产的 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 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
依据;
第三十九条第一款之(四) 交易的成交金 第三十九条第一款之(四) 交易的资产净
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 额或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
过 3000 万元;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500 万元;
第四十八条第一款 对于股东、监事会依本章 第四十八条第一款 对于股东、监事会依本章程的规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 程的规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应予配合。董事会应当提供股权登 事会秘书应予配合,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记日的股东名册。召集人所获取的股东名册 务。董事会应当提供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不得用于除召开股东大会以外的其他用途。 召集人所获取的股东名册不得用于除召开股
东大会以外的其他用途。
第五十二条第三款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 第五十二条第三款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
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多于 7 个工作日。股权登 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得多于 7 个交易日,且应
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当晚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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