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3-19
证券代码:835842 证券简称:纳仕达 主办券商:西部证券
福建纳仕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福建纳仕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并结合本公司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成
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系由福州纳仕达电子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
司,于 2015 年 9 月 21 日在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
《营业执照》。
第三条 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
民事责任。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福建纳仕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FUJIAN NASHIDA ELECTRONIC INCORPORATED
COMPANY】
第五条 公司住所:平潭县北厝镇金井湾二路台湾创业园 3 号
楼 3 层 B 区。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0,000,000 元。
第七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
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组织与行为、
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依据《公司法》及本章程的规定,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
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经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经营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
规范性文件,自主开展各项业务,不断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能力,持续提高公司产品和服务的质量,实现公司价值的最大化,努力使股东获得最大的经济回报,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为:家用小电器及各类
垃圾桶的生产、批发和零售以及灯具的批发;箱包的生产、批发和
零售;网上经营家用小电器、各类垃圾桶和箱包;自营和代理各类
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
技术除外。其他互联网服务(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互联网信
息服务(不含药品信息服务和网吧),其他未列明信息技术服务业(不
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股份采用股票的形式。公司发行的股票采用记
名方式,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股票由法定代表人 签名,公司盖章。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6,000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均
为人民币普通股。同股同权,同股同利。
第十六条
公司发起人出资数额、股份数量、持股比例如下:
序号 发起人姓名或名称 出资数额 股份数量 持股比例 出资时 出资方
(万元) (万股) (%) 间 式
1 林翠雯 2127.99 2127.99 53.19 2015.6. 净资产
2 王昕 144.00 144.00 3.60 30 净资产
3 林琪柠 160.00 160.00 4.00 净资产
4 徐钊 16.00 16.00 0.40 净资产
5 游增斌 1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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