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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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股转公司纪律处分决定书
〔 2025〕 238 号
关于给予金钻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金钻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钻石油) , 注册
地址: 陕西省西安市航天基地航天中路 385 号众创广场 8 楼 810
室。
王虎财, 金钻石油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董事长。
王芳, 金钻石油董事会秘书。
经查明, 金钻石油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一、 未披露重大诉讼、 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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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 8 月至 12 月, 金钻石油涉及未披露重大诉讼、 仲裁
事项涉案累计金额为 9,716.47 万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比例为 100.93%。 截至目前, 金钻石油仍未披露上述重大
诉讼、 仲裁事项及其进展情况。
二、 对外担保违规
2023 年 10 月 11 日, 西安曲平财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与公司实际控制人王虎财、 王芳及金钻石油签订《关于金
钻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回购协议》 。 根据该协议约定,
王虎财、 王芳应于 2024 年 5 月 31 日前向西安曲平财务咨询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支付股份回购价款 1,000 万元, 金钻石油为
王虎财、 王芳的上述回购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2013 年 10 月 8 日、 2014 年 3 月 26 日, 金钻石油两次签订
《借款合同》 , 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王虎财向马某海借款共计 600
万元及相应利息提供担保; 2022 年 5 月 22 日, 金钻石油签订
《2022 年关于王虎财陆佰万元借款的还款协议》 作为前述借款
的补充协议, 为前述借款本金及利息总计 816 万元提供担保;
2024 年 12 月 24 日, 经法院主持调解, 王虎财同意归还马某海
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 1,072 万元, 金钻石油作为被告之一对上述
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022 年至 2024 年, 金钻石油上述担保的历年担保余额分别
为 816 万元、 1,816 万元、 2,072 万元, 分别占各年度最近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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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9%、 10.73%、 21.52%。 金钻石油未就上述
担保事项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目前, 金钻
石油仍未披露上述违规担保事项。
金钻石油未披露重大诉讼、 仲裁事项, 违反了《全国中小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 (以下简称《信息
披露规则》 ) 第四十七条的规定; 为实际控制人对外借款提供
担保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违反了《全国中小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 (2021 年 11 月 12 日发
布, 以下简称《公司治理规则》 ) 第八十九条、 第一百零二条,
《信息披露规则》 第三条、 第三十六条、 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上述情形构成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违规。
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董事长王虎财作为挂牌公司的主
要负责人, 未能督促公司及时披露上述重大诉讼、 仲裁事项;
知悉并参与上述违规担保事项, 未能督促公司及时履行对外担
保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未能忠实、 勤勉地履行职责, 违
反了《信息披露规则》 第三条, 《公司治理规则》 第五条、 第
五十五条的规定。
董事会秘书王芳作为挂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具体负责人,
知悉上述重大诉讼、 仲裁事项和对外担保事项后未能督促公司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未能忠实、 勤勉地履行职责, 违反了
《信息披露规则》 第三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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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 经全国股转公司纪律处分委员
会审议通过,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
行) 》 第 6.2 条、 第 6.3 条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
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 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我司作
出如下决定:
给予金钻石油、 王虎财、 王芳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 并记
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全国股转公司
2025 年 12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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