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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18 22:01:21 股吧网页版
关于给予金钻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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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股转公司纪律处分决定书
〔 2025〕 238 号
关于给予金钻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金钻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钻石油) , 注册
地址: 陕西省西安市航天基地航天中路 385 号众创广场 8 楼 810
室。
王虎财, 金钻石油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董事长。
王芳, 金钻石油董事会秘书。
经查明, 金钻石油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一、 未披露重大诉讼、 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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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 8 月至 12 月, 金钻石油涉及未披露重大诉讼、 仲裁
事项涉案累计金额为 9,716.47 万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比例为 100.93%。 截至目前, 金钻石油仍未披露上述重大
诉讼、 仲裁事项及其进展情况。
二、 对外担保违规
2023 年 10 月 11 日, 西安曲平财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与公司实际控制人王虎财、 王芳及金钻石油签订《关于金
钻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回购协议》 。 根据该协议约定,
王虎财、 王芳应于 2024 年 5 月 31 日前向西安曲平财务咨询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支付股份回购价款 1,000 万元, 金钻石油为
王虎财、 王芳的上述回购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2013 年 10 月 8 日、 2014 年 3 月 26 日, 金钻石油两次签订
《借款合同》 , 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王虎财向马某海借款共计 600
万元及相应利息提供担保; 2022 年 5 月 22 日, 金钻石油签订
《2022 年关于王虎财陆佰万元借款的还款协议》 作为前述借款
的补充协议, 为前述借款本金及利息总计 816 万元提供担保;
2024 年 12 月 24 日, 经法院主持调解, 王虎财同意归还马某海
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 1,072 万元, 金钻石油作为被告之一对上述
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022 年至 2024 年, 金钻石油上述担保的历年担保余额分别
为 816 万元、 1,816 万元、 2,072 万元, 分别占各年度最近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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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9%、 10.73%、 21.52%。 金钻石油未就上述
担保事项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目前, 金钻
石油仍未披露上述违规担保事项。
金钻石油未披露重大诉讼、 仲裁事项, 违反了《全国中小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 (以下简称《信息
披露规则》 ) 第四十七条的规定; 为实际控制人对外借款提供
担保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违反了《全国中小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 (2021 年 11 月 12 日发
布, 以下简称《公司治理规则》 ) 第八十九条、 第一百零二条,
《信息披露规则》 第三条、 第三十六条、 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上述情形构成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违规。
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董事长王虎财作为挂牌公司的主
要负责人, 未能督促公司及时披露上述重大诉讼、 仲裁事项;
知悉并参与上述违规担保事项, 未能督促公司及时履行对外担
保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未能忠实、 勤勉地履行职责, 违
反了《信息披露规则》 第三条, 《公司治理规则》 第五条、 第
五十五条的规定。
董事会秘书王芳作为挂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具体负责人,
知悉上述重大诉讼、 仲裁事项和对外担保事项后未能督促公司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未能忠实、 勤勉地履行职责, 违反了
《信息披露规则》 第三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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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 经全国股转公司纪律处分委员
会审议通过,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
行) 》 第 6.2 条、 第 6.3 条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
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 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我司作
出如下决定:
给予金钻石油、 王虎财、 王芳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 并记
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全国股转公司
2025 年 12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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