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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12 17:53:01 股吧网页版
凯欣股份:董事会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2


证券代码:835850 证券简称:凯欣股份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山东凯欣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 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凯欣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及其成员的行为,保证董事会的工作效率,提高 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正确性,有效行使董事会的职权,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现行有关法律 法规和《山东凯欣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并
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对公司全体董事、董事会秘书、列席董事会会议的监事和其他有关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职权

第四条 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

第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方案;

(六)拟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方案;

(八)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报酬事项;

(九)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一)审议符合以下标准的关联交易(除提供担保外):

1、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的关联
交易;

2、 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产 0.5%以上的交易,且超过 300 万元;

(十二)公司提供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交易(除提供担保外):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10%以上,且超过 300 万元。

(十四)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或公司章程或股东会授予的其它职权。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无保留意见,和带有解释性说明的审计报告向股东会作出说明。

第七条 董事会审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事项时,除应遵守《公司章程》和本制度的规定外,还应依据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执行。

第八条 董事长由公司董事担任,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 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四)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
文件;

(五)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报告;

(六) 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三章 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

第十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十日前以书面或通讯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第十一条 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 以上董事或监
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10 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董事会临时会议应当在会议召开 3 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公司紧急事项需要召开临时董事会的,经全体董事豁免后,可以随时发出通知召开临时董事会。

第十二条 公司召开董事会的会议通知,以专人送出、邮件、传真等方式进行。

第十三条 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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