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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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
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 1-2
关于赫桐(北京)科技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会计差错
更正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
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5)第 216018 号
赫桐(北京)科技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赫桐(北京)科技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赫桐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赫桐(北京)科技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进行专项鉴证。该专项说明中所述赫桐股份公司会计差错更正事项,涉及 2023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我们仅对 2023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会计差错更正情况进行鉴证并发表鉴证结论。
一、管理层的责任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
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5 号——财务信息更正》(股转公告〔2023〕356 号)等相关规定编制专项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是赫桐股份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专项说明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重新计算等我们认为必要的鉴证程序,并根据所获取的鉴证证据作出职业判断。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鉴证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基础。
赫桐(北京)科技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
赫桐(北京)科技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赫桐股份公司)于近期发现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5 号——财务信息更正》(股转公告〔2023〕356 号)等相关规定,对相关会计差错事项进行更正,涉及 2023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
公司本期对前期会计报表进行复核,发现前期会计报表存在错报,现对错报进行更正并追溯调整。
1、2023 年 12 月赫桐股份公司出售唯一的子公司北京普惠维保网络科技有
限公司,北京普惠维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不再纳入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2023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应与赫桐股份公司资产负债表一致,但赫桐股份
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报告中 2023 年 12 月 31 日合并未分配利润-13,329,958.89 元与
2023 年 12 月 31 日赫桐股份公司未分配利润-16,776,823.85 元不一致,合并抵消错
误,多确认合并未分配利润 3,446,864.96 元,所以调整减少 2023 年 12 月 31 日合
并未分配利润 3,446,864.96 元,调整后 2023 年 12 月 31 日合并未分配利润为
-16,776,823.85 元;
2、原因同上,2023 年 12 月 31 日少确认合并资本公积 3,446,864.96 元,调整
增加 2023 年 12 月 31 日合并资本公积 3,446,864.96 元,调整后 2023 年 12 月 31 日
合并资本公积为 4,290,717.18 元;
二、更正事项对 2023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1. 2023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调整前金额 调整金额 调整后金额
资本公积 843,852.22 3,446,864.96 4,290,717.18
未分配利润 -13,329,958.89 -3,446,864.96 -16,776,823.85
三、更正后的 2023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
(一)更正后的财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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