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普诺康: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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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11-06
安徽伊普诺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伊普诺康
二零二五年十一月
第一 百九十一条 释义
(一 ) 控股股东,是 指其持有的股份 占公司股本总额 50%以上的股东; 持有
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50%,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的 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二) 实际控制人,是指通过投资关系、 协议或者其他安排, 能够支配、 实
际支配公司行为的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 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与
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 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 。但是, 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第一百九十二条 董事会可依照章程的规定,制订章程细则。 章程细则不得与章程的规定相抵触 。
第一百九十三条 本章程以中文书写,其他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
章程有歧义时,以在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最近一次核准登记后的 中文版章程为准 。
第一 百九十 四条 本 章程所称 “以上”“以内”“以下”, 都含本数;“低 于”
“多于” 不含本数 。
第一百九十五条 本 章程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一百九十六条 本章程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安徽伊普诺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 11月 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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