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8
公告编号:2025-061
证券代码:835852 证券简称:伊普诺康 主办券商:国元证券
安徽伊普诺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我们作为安徽伊普诺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依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2号——独立董事》《公 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关于任命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结合了解到公司原董事会秘书已辞任,结合公司经营管理实际需求,董事会提名孙婕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挂牌公司和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任命孙婕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二、关于对《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经营状
况、所处发展阶段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相关内容符
公告编号:2025-061
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监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关于对《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相关业务审计执业资格,具备为新三板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
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其能够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和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安徽伊普诺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徐欣、杨杰
2025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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