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公告编号:2026-013
证券代码:835852 证券简称:伊普诺康 主办券商: 国元证券
关于补充确认向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
贷款2000 万元人民币暨公司提供反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贷款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战略发展需要,积极推动公司未来发展,公司分别于2025年10月10日、2025年12月3日向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累计申请贷款 2000 万元,贷款期限 1 年。由合肥滨湖源泉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公司以其拥有的位于合肥市包河区兰州路659号综合楼
101/102/201/301/401/501/601的不动产【权证字号:皖(2020)合肥市不动产权第11311975】、生产厂房二101/201/301/401/501/601的不动产向【权证字号:皖(2020)合肥市不动产权第11307922】向合肥滨湖源泉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抵押反担保,具体贷款内容以实际签订的合同或协议为准。
二、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5年4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2026年4月29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补充审议并通过《关于向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贷款2000 万元人民币暨公司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
议。
公告编号:2026-013
三、公司申请贷款的必要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申请贷款的必要性
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贷款系为满足公司发展需要,保证公司经营流动资金的充足性和及时性,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经营。
(二)本次申请贷款对公司的影响
本贷款全部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将有利于公司拓展业务,提高营业收入,有利于公司日常经营,对公司的发展战略有积极促进作用,有利于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助于实现公司年度经营目标,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安徽伊普诺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一)《安徽伊普诺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安徽伊普诺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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