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公告编号:2026-008
证券代码:835852 证券简称:伊普诺康 主办券商:国元证券
安徽伊普诺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我们作为安徽伊普诺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安徽伊普诺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预计 2026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预计 2026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我们认为,该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合理原则,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
综上,我们同意董事会提出的上述议案。
二、对《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告编号:2026-008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保障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2025 年度拟不进行权益分派,符合公司长远发展和实际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股东会审议。
三、对《关于公司利用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为了提高公司的资金利用率,增加资金收益,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并确保公司经营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利用阶段性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获得额外的资金收益。相关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监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董事会提出的上述议案。
四、对《关于补充审议向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贷款 2000 万元人民币暨公司提供反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为满足公司战略发展需要,积极推动公司未来发展,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10 月 10 日、2025 年 12 月 3 日向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累计申请贷款 2000 万元,贷款期限 1 年。由合肥滨湖源泉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公司以其拥有的位于合肥市包河区兰州路 659 号综合楼 101/102/201/301/401/501/601 的不动产【权证字号:皖(2020)合肥市不动产权第 11311975】、生产厂房二101/201/301/401/501/601 的不动产向【权证字号:皖(2020)合肥市
公告编号:2026-008
不动产权第 11307922】向合肥滨湖源泉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抵押反担保,具体贷款内容以实际签订的合同或协议为准。相关内容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监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董事会提出的上述议案。
综上,我们同意董事会提出的上述议案。
安徽伊普诺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徐欣、杨杰
2026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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