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1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州星原高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收到终止挂牌决定后未提出
复核申请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西南证券作为广州星原高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
序号 类别 风险事项 否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1 其他 公司在收到终止公司股票挂牌决定后未 否
提出复核申请
2 其他 主办券商在现场核查中未见到星原股份 否
实际办公场所及办公人员;公司实际控
制人和董事长最近均无法联系上,且董
秘口述其已离职但公司未披露离职公
告;公司目前无人负责信息披露工作。
(二) 风险事项情况
1、公司在收到终止公司股票挂牌的决定后未提出复核申请
广州星原高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原股份”或“公司”)于 2025年 10 月 24 日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出具的《关于作出终止北京时代星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未披露定期报告公司股票挂牌决定的公告》(股转公告〔2025〕331 号)。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挂牌公司未按规定披露定期报告的,全国股转公司终止
其股票挂牌。星原股份未披露 2024 年年度报告,全国股转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0 日作出终止上述公司(以下称“被摘牌公司”)股票挂牌的决定。
根据《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被摘牌公司应在收到全国股转公司出具的终止股票挂牌决定后的次一交易日内披露收到股票终止挂牌决定的公告,积极应对投资者诉求。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复核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被摘牌公司对终止挂牌决定存在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终止挂牌决定或者本公告发布之日(以在先者为准)起 5 个交易日内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复核申请。根据《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的规定,如被摘牌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复核申请且不存在影响其股票恢复交易的情形,其
股票自 2025 年 11 月 10 日起复牌,并于 2025 年 11 月 24 日终止挂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星原股份收到终止挂牌决定已满 5 个交易日,星原股份未向全国股转公司提出复核申请。
2、鉴于公司未按期披露 2024 年年度报告,西南证券对公司开展了现场核查工作,在现场核查中未见到星原股份实际办公场所及办公人员;根据公司公开披露的联系方式,主办券商最近无法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和董事长取得联系,且公司董秘口述其已离职但公司未披露离职公告;经与公司原信息披露经办人了解获悉公司目前已无人负责信息披露工作。
鉴于上述情况,公司存在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风险。本次风险事项由主办券商代为披露。
二、 对公司的影响
相关风险事项涉及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可能导致触发强制终止挂牌情形。
1、根据《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的规定,如星原股份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复核申请且不存在影响其股票恢复交易的情形,其股票
自 2025 年 11 月 10 日起复牌,并于 2025 年 11 月 24 日终止挂牌。恢复交易期间,
全国股转公司对星原股份股票进行特殊标识,证券简称变更为“摘牌星高”。
2、公司相关人员无法取得联系,且目前无人负责信息披露工作,公司后续可能无法保证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三、 主办券商提示
西南证券作为公司的主办券商,已履行对公司的持续督导义务,鉴于公司相关人员无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西南证券后续将持续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及其他相关风险事项进展,并及时发布风险提示公告。发现重大风险事项的,及时向监管部门进行报送。
主办券商及挂牌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如下:
挂牌公司联系人:冯亮亮
联系电话:13910594561
邮箱:67407500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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