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1
西南证券关于广州星原高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摘牌整理期结束暨
公司股票终止挂牌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西南证券作为广州星原高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
序号 类别 风险事项 否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1 其他 公司摘牌整理期结束暨公司股票终止挂 否
牌
2 其他 主办券商在现场核查中未见到星原股份 否
实际办公场所及办公人员;公司实际控
制人和董事长最近均无法联系上,且董
秘口述其已离职但公司未披露离职公
告;公司目前无人负责信息披露工作。
(二) 风险事项情况
1、公司摘牌整理期结束暨公司股票终止挂牌
广州星原高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原股份”或“公司”)于 2025年 10 月 24 日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出具的《关于作出终止北京时代星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未披露定期报告公司股票挂牌决定的公告》(股转公告〔2025〕331 号)及之后收到的《关于终止广州星原高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挂牌的决定》(股转发〔2025〕144号)。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挂牌公司未按规定披露定
期报告的,全国股转公司终止其股票挂牌。由于星原股份未披露 2024 年年度报
告,全国股转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0 日作出终止其股票挂牌的决定。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复核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被摘牌公司对终止挂牌决定存在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终止挂牌决定或者全国股转公司公告发布之日(以在先者为准)起 5 个交易日内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复核申请。根据《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如被摘牌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复核申请且不存在影响其股票恢复交易的情形,公司股票自申请复核期限届满后的第六个交易日起复牌,并于第十六个交易日终止挂牌。星原股份自收到终止挂
牌决定后的 5 个交易日内未向全国股转公司提出复核申请,其股票自 2025 年 11
月 10 日起复牌进入摘牌整理期,2025 年 11 月 21 日摘牌整理期结束,2025 年
11 月 24 日终止挂牌。恢复交易期间,全国股转公司对星原股份股票进行特殊标识,公司证券简称变更为“摘牌星高”。
根据《关于完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制度的指导意见》、《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等规定,如股票终止挂牌时公司股东人数超过 200 人,应当进入全国股转公司设立的专区转让,并履行非上市公众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义务。 如未进入专区但后续公司股东人数超过 200 人,应遵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加强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等规定,履行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有关义务;如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股东累计超过200 人,或者股东超过 200 人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应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注册。
2、鉴于公司未按期披露 2024 年年度报告,西南证券对公司开展了现场核查工作,在现场核查中未见到星原股份实际办公场所及办公人员;根据公司公开披露的联系方式,主办券商最近无法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和董事长取得联系,且公司董秘口述其已离职但公司未披露离职公告;经与公司原信息披露经办人了解获悉公司目前已无人负责信息披露工作。
鉴于上述情况,公司存在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风险。本次风险事项由主办券商代为披露。
二、 对公司的影响
相关风险事项涉及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可能导致触发强制终止挂牌情形。
2025 年 11 月 21 日摘牌整理期结束,公司股票将于 2025 年 11 月 24 日终止
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后,公司后续的股票登记、转让、管理等事宜将应当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
三、 主办券商提示
西南证券作为公司的主办券商,已履行对公司的持续督导义务,鉴于公司相关人员无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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