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7-10-26
公告编号:2017-016
证券代码:835854 证券简称:联创世纪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联创新世纪(北京)品牌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追究公司前员工付某刑事及民事责任相关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背景情况说明
联创新世纪(北京)品牌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创世纪”或“公司”)前员工付某于2015年8月至 2017年6月期间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同时担任公司活动部总监一职。
在职期间,付某利用其活动部总监的职务便利,涉嫌伪造合同并侵占公司财产,严重损害了公司的合法权益、商业信誉及社会声誉。
二、追究付某法律责任的相关情况
联创世纪于2017年9月15日正式向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经济
犯罪侦查支队报案,并于近期接到正式立案通知。公司要求追究付某相关责任,控告内容如下:
付某代表联创世纪与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中国国际贸易中心商城部软装合同》,约定由联创世纪承包中国国际贸易中心商城部一、二、三期内部墙体更换、部分中庭立式景观更替等工程。同时,付某代表联创世纪与紫贝图腾国际会展(北京)有限公司签订《国贸三期LED采购及安装合同》,约定由紫贝图腾国际会展(北 公告编号:2017-016
京)有限公司负责国贸三期LED更换安装工作。
经初步核查,付某通过非常规操作伪造销售合同,公司一直未能收到客户上述合同的任何款项。公司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根据付某反馈的信息履行相关义务,目前已支付供应商货款伍拾肆万捌仟贰佰伍拾伍元伍角肆分(548,255.54 元)。
由于该项目系付某伪造,供应商并未因该项目向公司提供任何实质性商业服务,公司控告付某涉嫌故意侵占公司财产,对联创世纪的合法权益、商业信誉及社会声誉造成严重损害,并请求公安机关对付某刑事立案侦查,追究其刑事责任,赔偿公司相应经济损失。
三、上述人员的行为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针对本纠纷责任人付某等涉嫌伪造合同等行为,公司已加大内控培训力度,要求项目和财务人员加强业务学习,提高风险辨别意识和识别能力,公司管理层加强合同审核力度。鉴于付某已离职,公司已采取相关措施,上述情况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联创新世纪(北京)品牌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0月26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