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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09 00:00:00 股吧网页版
联创世纪: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补发)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7-11-09

证券代码:835854 证券简称:联创世纪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联创新世纪(北京)品牌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一)受理日期:2017年10月31日

(二)受理机构名称: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法院

(三)受理机构所在地:沈阳市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原告或申请人基本信息

1、姓名或公司名称:联创新世纪(北京)品牌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郭巍

3、诉讼代理人:王昊炎

(二)被告或被申请人基本信息

1、姓名或公司名称:辉山乳业发展(江苏)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杨凯

3、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未知

(三)基本案情

2016年 4月,原告联创新世纪(北京)品牌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公司”)与被告辉山乳业发展(江苏)有限公司(简称“辉山乳业”)签订了《辉山乳业盐城射阳工业参观空间设计制作服务合同》(简称“合同”)。

合同约定,原告为被告进行辉山乳业盐城射阳工业参观空间设计制作(以下简称设计制作项目),被告分期向原告支付项目价款,具体表述为“第一阶段价款为人民币壹佰壹拾伍万元(¥1,150,000.00)。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的5个工作日内,由辉山乳业公司向联创公司

支付”、“第二阶段价款为人民币壹佰贰拾肆万伍仟元

(¥1,245,000.00)。项目第一、二阶段工作及成果经甲方书面《确认函》确认后的5个工作日内,由辉山乳业公司向联创公司支付”“第三阶段价款为人民币拾万伍仟元(¥105,000.00)。多媒体硬件设备安装验收合格后1年(保修期)无质量问题,由辉山乳业公司向联创公司支付人民币肆万元(¥40,000.00)。工程建设部分验收后3年(保修期)无质量问题,由辉山乳业公司向联创公司支付人民币陆万伍仟元(¥65,000.00)”。

原告已经按约定履行了合同义务,并且被告于2016年6月24日

对设计制作项目验收合格。但是,自合同签订日至今,被告从未向原告支付合同价款。起诉前,原告多次向被告催收合同欠款,还委托律师向被告寄送律师函催款,但是被告拒不支付,被告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约。

(四)诉讼或仲裁的请求及依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三款的规定,原告请求贵院判令被告立即支付《辉山乳业盐城射阳工业参观空间设计制作服务合同》的项目价款243.5万元和违约金74.195万元(违约金暂计算至起诉日,具体数额以计算至被告实际支付日为准)。

另外,被告的违约行为已经证明其严重丧失商业信誉,使原告对被告能否在工程建设部分验收后3年按约定支付6.5万元的质保金感到不安。根据《关于当前形势下审理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17条,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原告请求贵院判令质保金的付款期限已到期,被告立即支付6.5万元质保金。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三、判决或裁决情况

本案尚未出具判决书。

四、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事项

公司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事项。

五、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系公司业务开展中遇到的客户合同纠纷,与其他客户业务之间不存在关联性,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一)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尚未判决,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不利影响。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民事起诉状;

(二)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

联创新世纪(北京)品牌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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