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3-10
证券代码:835857 证券简称:百甲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7
徐州中煤百甲重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5 年 3 月 6 日
诉讼受理日期:2025 年 1 月 17 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徐州恒泰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恒泰基金)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郁晶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范苏、朱轩、江苏同凯律师事务所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徐州中煤百甲重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刘甲铭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许锡峰、江苏金合律师事务所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1、恒泰基金设立及对外投资情况
为促进徐州市绿色建材产业的发展,2020 年 7 月 7 日,公司与徐州市产业
发展引导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徐州市产业基金)、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产业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区产业基金)、江苏中科易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易尚)签署了《徐州恒泰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有限合伙
协议》(以下简称《有限合伙协议》)和《差额补足与份额回购协议》,约定共同出资 10,050 万元设立有限合伙企业,公司和徐州市产业基金、高新区产业基金为有限合伙人,中科易尚为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公司持有 49.75%的合伙份额,徐州市产业基金持有 26.87%的合伙份额,高新区产业基金持有 22.89%
的合伙份额,中科易尚持有 0.50%的合伙份额。截至 2021 年 3 月 9 日,各合伙
人已经足额缴纳出资款项。
2020 年 11 月 12 日,恒泰基金与徐州中煤汉泰建筑工业化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汉泰工业化)、公司签订了编号为 HTJJ-GQ-01 的《徐州中煤汉泰建筑工业化有限公司投资协议书》(以下简称《投资协议书》),约定恒泰基金向标的公司汉泰工业化以增资扩股的方式投资 9,700 万元。同时,该《投资协议书》对汉泰工业化的经营目标和公司对此作出的相关业绩补偿承诺及其履行做出了约定。
鉴于公司与徐州市产业基金就约定收益存在争议的事实,且恒泰基金设立期限即将届满,中科易尚根据《有限合伙协议》约定履行执行事务合伙人职责,以恒泰基金名义提起本次诉讼。
2、恒泰基金在《民事起诉状》中主张的事实和理由
恒泰基金认为:根据审计报告,汉泰工业化 2023 年度实现收入 13,671.72
万元,净利润 211.31 万元,该净利润低于当年承诺净利润的 50%,触发了《投资
协议书》中 5.3 条约定的业绩补偿条款;其于 2024 年 5 月向公司发送了《关于
支付业绩补偿款项的通知》,公司并未支付上述业绩补偿款项。在进一步要求公司回购其持有的汉泰工业化股份无果的情况下,以公司未履行回购义务为由提起本次诉讼。
(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恒泰基金在《民事起诉状》中主张的诉讼请求:
1、公司向其支付股权回购价款 12,031.04 万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暂计
1,154.98 万元(按照应付金额的每日万分之五计算,从 2024 年 7 月 1 日起算至实
际付清之日。现暂计算至 2025 年 1 月 8 日);
2、依法判决本案律师费用 30 万元由公司负担;
3、依法判决本案诉讼费用由公司负担。
(五)案件进展情况:
公司为保障自身利益和投资者权益,于 2024 年 9 月 26 日已向江苏省徐州市
贾汪公证处提存 2,715.14 万元,用于回购徐州市产业基金在恒泰基金持有的份额。
公司已于 2025 年 1 月 27 日前,累计向高新区产业基金支付 2,952.07 万元,
用于回购其在恒泰基金持有的 22.89%的份额,公司自身原持有 49.75%的份额,公司目前合计持有恒泰基金份额的比例为 72.64%。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6 日收到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关于本案的《民事起诉
状》《应诉通知书》和《传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案尚未开庭。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该案对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无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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