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1
证券代码:835859 证券简称:景鸿物流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上海景鸿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上海景鸿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拟修订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上海景鸿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景鸿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易的决策管理等事项,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海景鸿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参照《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制定本制度。
公司的关联交易应符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二章 关联交易管理的组织机构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是关联交易管理的归口部门,在董事会秘书
的领导下开展关联交易管理工作。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主要负责关联人的分析确认、关联交易合规性审查及重大关联交易决策的组织等工作。
第三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关联人信息的搜集和关联交易的会计记录、核算、报告及统计分析工作,并按季度报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对汇总上报的关联交易情况进行整理、分析,并按照本制度的规定,保证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的履行。
第三章 关联人与关联交易
第五条 公司是否与关联人构成关联关系,应从关联人对公司进行控制或影响的具体方式、途径和程度等方面进行实质判断。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六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 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 由上述第(一)项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 由本制度第七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五) 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
(六)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其他证券监管机构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七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本制度第六条第(一)项所列关联法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 本条第(一)项、第(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 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
(六) 中国证监会、其他证券监管机构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自然人。
第八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当将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人情况及时告知公司。
第九条 本制度所指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上述所示的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主要包括下列事项:
(一) 购买或出售资产;
(二)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三) 提供财务资助;
(四) 提供担保;
(五) 租入或租出资产;
(六) 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 赠与或受赠资产;
(八) 债权或债务重组;
(九) 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 签订许可协议;
(十一) 放弃权利;
(十二) 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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