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1
证券代码:835859 证券简称:景鸿物流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上海景鸿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1、根据《公司法》共性调整如下:
(1)所有“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
(2)所有“半数以上”调整为“过半数”。
2、无实质性修订条款主要包括对《公司章程》条款序号、标点符号和部分不涉及实质内容变化的文字表述的调整,因不涉及实质性变更以及修订范围较广,不进行逐条列示。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原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 有关规定由原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由原上海景 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由原上海景鸿国际货运有限公司全体股东共同作 鸿国际货运有限公司全体股东共同作为发起人,以上海景鸿国际货运有限公 为发起人,以上海景鸿国际货运有限公
司经审计确认的账面净资产整体折股 司经审计确认的账面净资产整体折股
进行整体变更的方式发起设立。 进行整体变更的方式发起设立。公司在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
营 业 执 照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913100007543327734。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董事长(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
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
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
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
法定代表人。
第十九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 第二十二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 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 担保、借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得本公司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符
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
定情形的除外。
第二十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 第二十三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 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 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
加资本: 资本:
(一)依法公开发行股份; (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二)依法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国务院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证券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方式。 会”)规定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二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 第二十五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
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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