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03
证券代码:835861 证券简称:奥诺科技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山东奥诺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3 年 12 月 20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3 年 12 月 18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5 日收到黑龙江省哈尔滨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书,判
决驳回扬州日发生物设备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2025 年 5 月 29 日收到中华
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5)最高法知民终 51 号,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扬州日发生物设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新月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
姓名或名称:山东奥诺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郭安强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系挂牌公司本身
3、 第三人
姓名或名称:黑龙江成福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成福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系挂牌公司客户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王新月于2009 年 11 月 11 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了专利号为 200910212401.2,
名称为“一种流化床喷浆造粒连续生产方法”的发明专利,该专利于 2012 年 9 月
26 日获得授权,授权公告号为 CN101698145B(下称涉案专利),2019 年 12 月
30 涉案专利转让给本案原告扬州日发生物设备有限公司。涉案专利的授权权利要求如下:
1、流化床喷浆造粒连续生产方法,将一种或一种以上液态原料自母液喷头喷入一个含有晶种的流化床中,固体颗粒在流化床中依靠流化风速呈现流化状态, 经蒸发所述原料中的挥发性成份后与晶种包裹或团聚形成颗粒,颗粒从出料 口排出,流化床包括由下至上的进风口、分风室、流化室、分离室和出风口, 其特征在于接近所述出料口的流化速度大于远离出料口的流化风速。
2、根据权利要求 1 所述流化床喷浆造粒连续生产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流化风速呈梯度分布。
3、根据权利要求 2 所述流化床喷剂造粒连续生产方法,其特征在于每离出料口一米远处的各流化风速比为:1:1.01~1:1.2。
4、根据权利要求 1 所述流化床喷浆造粒连续生产方法,其特征在于采用竖向隔板将所述流化室分隔成若干流化小室,相邻的流化小室内的流化速度比为1:1.01~1:1.2。
5、根据权利要求 4 所述流化床喷浆造粒连续生产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靠近出料口的流化小室上方分离室内平面排风速度大于远离出料口的流化小室上方分
离室内平面排风速度。
6、根据权利要求 5 所述流化床喷浆造粒连续生产方法,其特征在于相邻流化小室上方的分离室中平面排风速度比为 1:1.01~1:1.2。
7、根据权利要求 1 所述流化床喷浆造粒连续生产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流化床内设置至少两个分风室,靠近出料口的分风室内风速大于远离出料口的分风室内风速。
8、根据权利要求 1 所述流化床喷浆造粒连续生产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流化床内平面工作风速为成品颗粒沉降速度的 40%~90%。
9、根据权利要求 1 所述流化床喷浆造粒连续生产方法,其特质在于流化床设置至少两个出料口,在各出料口处分别设有小颗粒返料加工装置。
10、根据权利要求 1 所述流化床喷浆造粒连续生产方法,其特征在于流化床设置至少两个分离室,出风口相对各分离室设置,出风口处分别设置旋风分离器, 接近出料口的旋风分离器的风量大于远离出料口的旋风分离器的风量,相邻的旋风分离器的风量为 1:1.01~1:1.2。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一立即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专利侵权产品的行为;
2、请求判令被告一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 600 万元;
3、请求判令被告二立即停止使用专利侵权产品;
4、请求判令被告二对上述第 2 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5、请求判令由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2024 年 7 月 31 日原告申请将诉讼请求的第 2、4 项变更为: “2、请求判令
被告一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 300 万元;4、请求判令被告二对上述第 2 项中 200 万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理由:
原告近日发现被告一山东奥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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