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9
证券代码:835861 证券简称:奥诺科技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山东奥诺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 2025 年 12 月 18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表决情况: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山东奥诺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健全和规范山东奥诺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和决策程序,明确公司董事会的职责权限,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充分发挥董事会的经营决策中心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山东奥诺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职责
第一节 董事会的组成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受股东会的委托,负责经营和管理公司的财产,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公司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
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四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 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 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
(四) 《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节 董事会的职责
第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 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资产、资产处置、资产抵押、委托理财、融资、对外担保及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拟定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作为公司信息披露负责机构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依法披露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十四)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对公司治理机制是否给所有的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等权利,以及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合理、有效等情况,进行讨论、评估。
(十七)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公司章程》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前款第(十六)项职权规定的讨论评估事项,董事会每年至少在一次会议上进行。
第六条 董事会行使上述职权的方式是通过召开董事会会议形成董事会决议。
第七条 董事会行使职权时,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股
东会决议,自觉接受公司监事会的监督。需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事项,应报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八条 董事会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重大融资和关联交易等事项的具体权限如下:
(一)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董事会负责审核《公司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
之外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二) 对外担保:董事会负责审核《公司章程》第四十条规定之外的对外
担保事项;
(三) 关联交易: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的关联
交易(提供担保除外),及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金额在 300 万元以上,且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 0.5%以上的关联交易(提供担保除外),由
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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