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8-06-21
公告编号:2018-022
证券代码:835875 证券简称:天基新材 主办券商:中原证券
北京天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暨关联交易补发公告的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为落实公司经营计划,确保公司业务开展的资金需求,由北京天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担保,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智勇先生以个人名义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榆树支行申请贷款伍佰万元,借给公司生产经营使用,该笔借款将由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榆树支行作为受托方直接从陈智勇个人账户中支付给公司上游供应商。借款期限及还款方式同陈智勇先生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个人经营性贷款借款合同》所约定的一致。该笔银行借款期限为壹年,贷款利率为该笔贷款放款日的同期基准利率上浮30%。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对外借款、担保内部审批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构成关联担保,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但由于疏忽,未能及时审议并披露上述对外担保暨关联交易公告。经自查发现后,公司及时履行内部审议追认程序,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于2018年6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公司向股东陈智勇借款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此议案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详见公司于2018年6月21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www.neeq.com.cn)补充披露的
公告编号:2018-022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20)、《对外担保暨关联交易公告(补发)》(公告编号:2018-021)。
公司对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将在今后的信息披露工作中严格依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制度的要求,加强信息披露管理,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北京天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2018年6月21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