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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06-13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北京天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8-06-13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北京天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公告

北京天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基新材”或“公司”)成立于2008年9月19日,2011年11月11日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2016年3月14日,在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证券”或“主办券商”)推荐下,天基新材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纳入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证券代码:835875,证券简称:天基新材。

自挂牌以来,天基新材不断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其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规定、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天基新材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的职责,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泰君安证券在担任天基新材持续督导主办券商过程中,天基新材积极配合主办券商的持续督导工作,认真听取主办券商对于信息披露、公司治理等方面的建议,认真落实主办券商整改意见。天基新材已按时足额缴纳持续督导费用,不存在拖欠持续督导费用的情况。

国泰君安证券在担任天基新材持续督导主办券商过程中,遵循勤勉尽职的原则,对天基新材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审慎核查,协助天基新材依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相关规定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规定办理信息披露等事宜,勤勉尽责的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鉴于天基新材的战略发展需要并经双方充分沟通与友好协商,双方决定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并就此签署了《北京天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持续督导协议书>的协议》,该协议自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无异议函之日生效。

本公司声明:本公司在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期间未勤勉尽责的,相应的持续督导责任不因解除持续督导协议而免除。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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