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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04-24 21:43:32 股吧网页版
天基新材: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9-04-24


证券代码:835875 证券简称:天基新材 主办券商:中原证券

北京天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 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 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本次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6月21日10时00分。

预计会期0.5天。
(五) 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方式召开。

(六) 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6月18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3.本公司聘请的北京天元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
(七) 会议地点

公司会议室
二、 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议案

公司董事会对2018年度进行的主要工作进行了回顾与讨论,并形成《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提交股东审议。
(二)审议《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2018年度监事会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监事会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等方面进行了监督,规范公司运行,特对2018年监事会工作进行汇报,并编制了《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议案

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了《北京天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北京天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现将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2018年财务决算报告》议案

公司根据对2018年财务实际情况,总结形成了《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2018年度审计报告》议案

公司聘请的2018年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2018年财务情况进行审计,并出具了北京天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致同审字(2019)第110ZA6778号),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议案

公司根据对2019年财务工作的合理预计,编制完成了《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提请本次股东审议。
(七)审议《2018年利润分配方案》议案

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当期资金需求等因素,公司拟决定2018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
(八)审议《关于续聘2019年年度审计机构》议案

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

(九)审议《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议案
公司根据截至到2018年12月31日2017年股票发行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编写完成了《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北京天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19-002)。
三、 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
2、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3、由法定代表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单位印章的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
4、法人股东委托非法定代表人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单位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
(二) 登记时间:2019年6月21日09时30分
(三) 登记地点:公司会议室
四、 其他
(一) 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何立萍

联系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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