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30
关于湖北诺克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审计报告非标意见的
专项说明
鲁舜专审字(2026)第0103号
目 录
一、专项说明......(1-3)二、证书复印件
(一)注册会计师资质证明
(二)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
(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山东舜天信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济南市历下区华能路 38 号汇源大厦 708
邮编 250014
电话 0531-86981660
关于湖北诺克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鲁舜证审字[2026]第 0103 号
关于湖北诺克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鲁舜证审字[2026]第 0103 号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我们接受委托,对湖北诺克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克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于 2026 年 4 月 28 日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
报告(报告编号:鲁舜证审字[2026]第 0103 号)。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 事项的处理》、《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审计类第 1 号》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规则》的相关要求,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主要内容
1.在建工程的计价准确性
2023年底,在建工程的账面价值为4,479,388.79元,其中所涉及的工程款为801,615.37元,为诺克特大健康园建设项目,该项目已于2018年竣工结算,诺克特公司未及时将往来款项转固,我们执行相应的检查、监盘程序,确认属实;其中在建工程所涉及的预付款项为3,677,773.42元,我们采取了发函、检查等审计程序,截止公告日,仍未取得有效回函,检查该预付款项的历史发生凭证发现,其中一部分已费用化或转固,金额为1,229,455.00元,可以认定。另一部分款项因缺少发票、购销合同等形式要件,金额合计为2,448,318.42元,诺克特公司未进行账务处理,截止到2025年12月31日,在建工程的账面价值为2,448,318.42元。此部分的在建工程的存在及计价准确性不能认定。
对于上述在建工程事项,我们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支持财务报表列报准确性。
2.固定资产账面价值难以确定
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诺克特公司固定资产账面价值 29,275.18 万元,
但固定资产总账与实有的固定资产类别、原值、累计折旧均不一致,诺克特公司未解释固定资产总账与实际不一致的原因,也未提供相关资产可回收金额相关资料或其他资产减值测试的相关资料,我们无法确定相关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充分性、准确性。
二、持续经营能力重大不确定性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截至2025年12月31日,诺克特公司流动比率不足,流动负债仍高于流动资产,2025年亏损3,778.55万元,期末货币资金余额为13.41万元,偿债能力较弱,上述情况可能导致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三、发表保留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八条规定,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保留意见:(一)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后,注册会计师认为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对财务报表 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二)注册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我们认为上述保留意见事项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故出具保留意见。
四、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对报告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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