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12-23
公告编号:2021-012
证券代码:835881 证券简称:德菱科技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浙江德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解除限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本次股票解除限售数量总额为 805,155 股,占公司总股本 1.6103%,可交易
时间为 2021 年 12 月 28 日。
二、本次股票解除限售的明细情况及原因
单位:股
是否为控 董事、监 本次解 本次解除
股东姓名 股股东、 事、高级 本次解 除限售 限售股数 尚未解除
序号 或名称 实际控制 管理人员 限售原 登记股 占公司总 限售的股
人或其一 任职情况 因 票数量 股本比例 票数量
致行动人
1 黄锋勇 否 董事 B 88,818 0.1776% 8,526,300
2 陈建景 否 董事 B 59,211 0.1184% 5,684,100
3 叶晨露 否 监事 B 125,000 0.2500% 750,000
4 汪黎春 否 高管 B 62,500 0.1250% 375,000
5 陈燊怡 否 - D 250,000 0.5000% 0
6 李立浩 否 - D 43,750 0.0875% 262,500
7 刘晓秋 否 高管 B 25,376 0.0508% 152,250
8 赵文豪 否 - D 50,500 0.1010% 0
9 翁致远 否 - D 50,000 0.1000% 0
10 张煜凯 否 - D 50,000 0.1000% 0
合计 — 805,155 1.6103% 15,750,150
注:解除限售原因:A 挂牌前股份批次解除限售;B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每年解除限 售;C 离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解除限售;D 自愿限售解除限售;E 限制性股票解除
公告编号:2021-012
限售;F 其他
自愿限售解除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根据黄锋勇、陈建景、汪黎春、李立浩、叶晨露、陈燊怡、刘晓秋、赵文豪、翁致远、张煜凯认购德菱科技 2016 年第一次定向发行股份时签署的《关于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函》,限售安排如下: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本次发行取得的股票做出如下自愿限售
安排:1、自本次新增股份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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