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5
证券代码:835881 证券简称:德菱科技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浙江德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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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1 月 21 日,浙江德菱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浙江德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浙江德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利润分配管理,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配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保证公司长远可持续发展,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浙江德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将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的意识,严格依照《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自主决策公司利润分配事项,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不断完善董事会、股东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第二章 利润分配政策
第三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基本原则为: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公司的股利分配方案应从公司盈利情况和战略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第四条 公司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弥补上一年度亏损后,按如下顺序进行分
配:
(一)提取法定公积金;
(二)提取任意公积金;
(三)支付股东股利。
公司董事会应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的经营状况和发展的需要确定本条第(二)、(三)项所述利润分配的具体比例,并提交股东会批准。
第五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第六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
加公司资本。
公积金弥补公司亏损,先使用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仍不能弥补的,可以按照规定使用资本公积金。
法定公积金转为增加注册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第七条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
比例分配。股东会违反《公司法》规定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应当将违反规定
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及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八条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两者相结合的方式或法律法规允许的
其他方式向股东分配股利。
第九条 公司经营所得利润将首先满足公司经营需要,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
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原则上按照年度进行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向公司股东会提议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第十条 公司以股票或股票结合现金方式分配利润的条件:
在公司经营良好,且董事会认为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有利于全体股东利益时,在满足本制度第十条规定的前提下,公司可以采取单独以股票方式或股票与现金相结合方式分配利润。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第十一条 公司在实施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时应以每 10 股表述分红派息、转
增股本的比例,股本基数应当以方案实施前的实际股本为准。
第三章 股东回报规划
第十二条 公司在综合分析企业实际经营发展情况、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
资环境等因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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