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5
公告编号:2025-027
证券代码:835881 证券简称:德菱科技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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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德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1 月 21 日,浙江德菱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浙江德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浙江德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
其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关联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承诺人(以下简称“承诺相关方”)的承诺事项管理,规范承诺出具、履行、变更及豁免等行为,切实保护公司、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司市场信誉及正常经营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浙江德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承诺相关方在公司股改、挂牌、定向发行股票、再融资、并购重组、
日常经营以及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等过程中做出的解决同业竞争、资产注入、股权激励、盈利预测补偿条款、股票限售、解除产权瑕疵、保持公司独立性、保障公
公告编号:2025-027
司利益等各项承诺事项必须有明确的履约期限,不得使用“尽快”“时机成熟时”等模糊性词语。承诺履行涉及行业政策限制的,应当在政策允许的基础上明确履约期限。公司应对承诺事项的具体内容、履约方式及时间、履行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对策、不能履约时的制约措施等方面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第三条 承诺相关方在作出承诺前应分析论证承诺事项的可实现性,不得承
诺根据当时情况判断明显不可能实现的事项。承诺事项需要主管部门审批的,承诺人应明确披露需要取得的审批,并明确如无法取得审批的补救措施。承诺事项应当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等规定。
第四条 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
导致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承诺相关方应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并详细说明原因及已采取或拟采取的措施。
第五条 如相关承诺确已无法履行或履行承诺不利于维护公司权益的,承诺
相关方应充分披露原因,并拟订变更承诺方案或豁免履行承诺义务的申请。变更或豁免承诺的议案应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应提交股东会审议,承诺相关方及关联方应回避表决。超过承诺履行期限且未重新规范承诺事项,或变更承诺、豁免履行承诺事项的议案未通过股东会审议的,视同超期未履行承诺。
第六条 收购人收购公司成为新的实际控制人时,如原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承诺的相关事项未履行完毕,相关承诺义务应予以履行或由收购人予以承接,相关事项应在收购报告书中明确披露。
第七条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书中披露报告期内发生或正在履行中的承诺事项
及进展情况。如出现承诺未履行、超期履行或履行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应予以特别说明。
第八条 公司应督促承诺相关方规范承诺履行行为,承诺相关方未履行承诺
的,公司应当主动询问,依据本制度及相关规定采取相应措施,同时及时披露原因。
第九条 承诺相关方未履行其公开作出的承诺,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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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为准。
第十一条 除非有特别说明或根据上下文有其他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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