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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25 18:59:00 股吧网页版
德菱科技: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25


证券代码:835881 证券简称:德菱科技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浙江德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1 月 21 日,浙江德菱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
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浙江德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浙江德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
保行为,控制公司资产运营风险,保护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浙江德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
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的担保。具体种类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担保、开具保函的担保等。

第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守合法、审慎、平等、自愿、公平、诚信、互
利的原则,严格控制担保风险。公司有权拒绝任何强制其提供担保的要求。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未经公司董事会或
股东会批准,公司不得提供对外担保。公司的董事、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得擅自代表公司签订担保合同。

第二章 担保对象、权限及程序

第五条 公司可以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等担保:

(一)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间接控股公司;

(二)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三)因公司业务需要的互保单位;

(四)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一节审批权限

第六条 公司提供担保的,应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还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十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五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百分之七十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担保;

(五)预计未来十二个月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

(六)对关联方或者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七)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股东会、董事会审批对外担保的权限和违反审批权限、审议程序,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 应由股东会审批的对外担保,不得授权给董事会。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对本制度第六条规定情形之外的对外担保事项具有审批
权限。

第九条 对于本制度第五条(二)、(三)规定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担保
人,公司董事会不得决定为其提供担保:

(一)提供虚假的财务报表和其他资料,骗取公司担保的;

(二)公司前次为其担保,发生债务逾期、拖欠利息等情况的;

(三)上年度亏损或上年度盈利甚少且本年度预计亏损或资不抵债等经营状况恶化情况的;

(四)信誉不良,存在重大诉讼、仲裁或其他重大负面信息的;

(五)未能提供足额、有效反担保措施的;

(六)对外担保中公司前次为其担保未解除,又要求再次担保的;

(七)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制度规定的其他不得担保的情形。

第十条 公司审议对外担保事项时,应遵循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
对于已履行的担保合同,在其履约完毕后方可予以核减。

第二节 审查及批准程序

第十一条 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对外担保事项的初步审核和日常管理,应对被
担保人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资信状况、还款能力等进行审慎的调查评估。
第十二条 被担保方应当提前 10 个工作日同时向董事会秘书和财务部门提
供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材料:

(一)担保申请书,包括担保原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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