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5
证券代码:835881 证券简称:德菱科技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浙江德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1 月 21 日,浙江德菱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浙江德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德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投
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规避对外投资所带来的风险,有效、合理地使用资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浙江德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
货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第三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短
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投资,
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分红型保险等;长期投资主要指投资期限超过一年,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
第四条 投资管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发
展战略,合理配置公司资源,促进要素优化组合,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组织管理机构及人员
第五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董事长及经理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
按照《公司章程》之规定,在各自权限范围内,对相应的公司对外投资做出决策。
第六条 公司经理依据公司发展战略或发展战略调整计划,组织公司相关部
门参与研究及拟定对外投资计划,包括但不限于对公司对外基本建设投资、生产经营性投资、股权投资、租赁、产权交易、资产重组等项目进行策划、预选、论证和筹备,并组织编写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需要由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投资项目,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七条 投资项目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由经理负责实施。
公司经理负责对公司对外投资项目实施涉及的人、财、物进行计划、组织,对项目实施进程进行监督并提出调整建议,对项目实施效果进行考核。
第八条 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对外投资项目的财务进行核算、管理及考核。
第九条 公司经理负责对外投资项目相关法律文件的起草及审核。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十条 公司对外投资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
第十一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经理工作细则》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第十二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除提供担保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者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者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
资产绝对值的50%以上,且超过1500万元的。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十三条 低于前述股东会及董事会决策标准范围的公司对外投资事项,由公司经理决定。
第四章 对外投资的决策管理
第一节 短期投资
第十四条 公司短期投资决策程序:
(一)公司经理协调相关业务部门,负责对投资机会和投资对象初步筛选及评估,及拟定相应的短期投资计划;
(二)财务部门根据公司资金状况,提交短期投资资金使用计划;
(三)短期投资计划依据公司对外投资审批权限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
第十五条 财务部门负责按照短期投资类别、数量、单价、应计利息、购进
日期等及时登记入账,并进行相关账务处理。
第十六条 涉及证券投资的,必须执行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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