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5-15
浙江圣石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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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浙江圣石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发文号:TCYJS2019H0430
致:浙江圣石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1号—信息披露》、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制订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等规定的要求及《浙江圣石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浙江圣石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下称“《议事规则》”)的规定,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浙江圣石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圣石激光”或“公司”)的委托,指派黄金、王骁驰律师参加圣石激光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的合法性、有效性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圣石激光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圣石激光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出席了圣石激光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对圣石激光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和相关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经本所律师核查,圣石激光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2019年4月24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上进行了公告。
根据圣石激光公告的《浙江圣石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下称“会议通知”),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为:
1、审议《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议案;
2、审议《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议案;
3、审议《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议案;
4、审议《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议案;
5、审议《2018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6、审议《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议案;
7、审议《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议案;
8、审议《预计2019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议案
9、审议《关于2019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和银行贷款续贷方案》议案;
10、审议《关于补充确认2018年度偶发性关联交易》议案。
根据会议通知,本次会议的相关情况为:
1、召开时间:2019年5月15日上午9点00分
2、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已按照公告的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参加会议的方式及召开程序进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题和相关事项均已在会议通知中列明与披露,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根据相关规定及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截至2019年5月8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
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经核查圣石激光截止2019年5月8日下午收市后的股东名册、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提供的身份证明资料及授权委托证明等资料,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9人,共计代表股份19,300,000股,占圣石激光股本总额的91.90%。
基于上述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圣石激光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议事规则》的规定,有权对本次会议的议案进行审议、表决。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经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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