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3-21
证券代码:835892 证券简称:中科美菱 公告编号:2025-021
中科美菱低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3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制订<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此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中科美菱低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
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科美菱低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但不限于: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不实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五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
对。
第六条 公司成立舆情管理工作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由公司董
事长任组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工作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七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主要是重大舆情)处理工作的
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应对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的相关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拟定舆情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负责做好向证监监管机构的信息上报工作及与北京证券交易所的信息沟通工作;
(五)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舆情工作组的舆情信息采集设在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对媒体信息
的管理,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社情,尤其应关注有可能出现关于公司业务、服务和品牌形象等的负面报道,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和处理情况及时上报舆情工作组,同时根据公司舆情工作组的要求做出相应的反应及处理。
第九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各下属子公司等作为舆情信息的采集配合部门,
主要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
(二)及时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舆情情况;
(三)其他舆情及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职责。
公司各职能部门及各下属子公司负责人为本部门、本单位舆情信息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第十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子公司各职能部门有关人员报告舆情信息应当
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十一条 舆情信息采集范围涵盖公司及子公司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
网络媒体、微信、微博、股吧、贴吧、短视频平台等各类型互联网信息载体。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建立舆情信息管理档案,记录信息包括
但不限于“文章题目、质疑内容、刊载媒体、情况是否属实、产生的影响、采取的措施、后续进展”等相关情况。该档案应及时更新并整理归档备查。
第三章 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十三条 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快速
制定相应的媒体危机应对方案。
第十四条 公司应积极开展正面宣传,通过官方渠道发布公司动态、成就
亮点,提升品牌形象,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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