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3-21
证券代码:835892 证券简称:中科美菱 公告编号:2025-020
中科美菱低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
公司存贷款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3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拟修订<中科美菱低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贷款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部分条款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此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及化解中科美菱低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美菱”或“公司”)在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虹财务公司”)存贷款金融业务的资金风险,保障资金安全,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要求,特制定本风险处置预案。
第一章 风险处置机构及职责
第一条 公司成立存贷款业务风险处置领导小组,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
为领导小组预防处置第一责任人,由公司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包括财务管理部、董办与合规风控部、审计部及相关部门负责人。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存贷款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对公司董事会负责。领导小组在财务管理部下设工作组,由财务管理部协调配合工作组具体负责长虹财务公司的日常的监督与管理工作,严控长虹财务公司存贷款风险。
第二条 存贷款业务风险处置机构职责
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对董事会负责;
(二)公司财务管理部、董办与合规风控部、审计部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积极落实各项防范化解风险的措施,相互协调,共同防范和化解风险;
(三)督促长虹财务公司建立健全与执行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并定时提供相关信息;
(四)实时关注长虹财务公司经营情况,加强风险监测。定期对长虹财务公司进行流动性压力测试,并对测试结果进行验证,定期或不定期将在长虹财务公司的资金部分或全部转出;从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虹集团”)、长虹集团成员单位或监管部门及时了解信息,做到信息监控到位,风险防范有效。一旦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小组提交预警报告,并采取果断措施,防止风险扩散和蔓延。
第三条 领导小组作为风险应急处置机构,一旦长虹财务公司发生风险,
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按照规定程序开展工作。
第二章 风险信息报告
第四条 建立存贷款风险报告制度,以定期或临时的形式向董事会报告,
每半年由工作组根据长虹财务公司提供的资料起草风险评估报告,经领导小组审核后报董事会审议。同时,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关联交易的要求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条 充分了解长虹财务公司相关信息,加强风险评估管理。应定期取
得并审阅长虹财务公司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在与长虹财务公司发生存贷款业务期间,应定期或不定期取得并审阅其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报。
第六条 定期报告主要内容为:
(一)公司在长虹财务公司存贷款相关数据;
(二)长虹财务公司经营状况、财务指标;
(三)可能对该存贷款在未来造成影响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
(四)对以上各项情况的风险分析评估。
第七条 不定期报告的内容包括:在长虹财务公司存贷款异动的原因,长
虹财务公司的资产负债和头寸状况、已采取及拟采取的措施。
第八条 当长虹财务公司出现存贷款异常波动风险时,领导小组应及时向
长虹财务公司或监管机构了解信息,整理分析后形成书面报告递交董事会。
第三章 风险处置程序与披露
第九条 公司在长虹财务公司的存贷款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
部门对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条 公司在长虹财务公司存贷款期间,长虹财务公司一旦出现下列任
何一种情形时,领导小组应立即启动处置程序,同时公司应当及时履行相应的临时信息披露义务:
(一)长虹财务公司出现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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