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12-03
公告编号:2019-034
证券代码:835896 证券简称:智慧物流 主办券商:德邦证券
天津云商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
限责任公司自律监管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天津云商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收到日期:2019 年 12 月 2 日
生效日期:2019 年 12 月 2 日
作出主体:全国股转公司
措施类别:自律监管措施
涉嫌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1.天津云商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智慧物流),住所地:天津市自贸区(空港经济区)空港国际物流区第三大街 8 号。
2.唐恺,男,1988 年 5 月出生,时任公司董事长。
3.闫晓波,男,1988 年 10 月出生,时任财务负责人。
4.刘洋,男,1988 年 2 月出生,时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涉嫌违规的事项类别:
1.违规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2.违规对外担保
公告编号:2019-034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规事实:
1.2016 年 3 月 7 日,智慧物流董事会审议通过《天津华宇股份有限公司股
票发行方案》,募集资金用途为仓库建设和补充公司运营资金。2016 年 4 月 5 日,
公司实际募集资金 10,780 万元。2018 年 7 月 31 日,智慧物流与华夏银行天津
分行签订了《最高额质押合同》,合同约定:以华夏银行天津分行与大新华物流(天津)有限公司(一下简称“大新华物流”)签订的《无追索权国内保理》为主合同,智慧物流为上述债权向华夏银行提供质押担保,担保财产为以募集资金
购买的大额定期存单,被担保最高债权额为 940 万元,被担保期间为 2018 年 7
月 31 日至 2018 年 10 月 18 日。由于主合同债务人到期未及时偿还债务,华夏银
行天津分行在质押合同到期后行使了质权,实质构成关联方违规占用募集资金共计 9,532,842 元,占当次股票发行总额比重为 8.8%,截至目前,大新华物流已归还占用款项。
2.智慧物流以募集资金购买的大额定期存单为质押财产违规为关联方大新华物流提供担保,上述对外担保发生时,公司未及时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并披露,构成违规对外担保。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智慧物流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 1.4 条、1.5 条、4.1.2 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八条及《关于挂牌公司股票发行有关事项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股票发行细则》)第十二条、十三条。
对智慧物流的上述行为,唐恺、闫晓波、刘洋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业务规则》第 1.4 条、1.5 条以及《股票发行细则》第四条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业务规则》第 6.1 条、《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股转公司做出如下决定:
公告编号:2019-034
对智慧物流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对唐恺、闫晓波、刘洋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特此提出警示如下:
智慧物流及相关责任主体应当按照《业务规则》《信息披露规则》《股票发行细则》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勤勉尽责,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完整、准确、及时。特此告诫你方,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否则,我司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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