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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3-31 18:27:02 股吧网页版
科润股份:股东大会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3-31


证券代码:835906 证券简称:科润股份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南京科润工业介质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3 月 31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
交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南京科润工业介质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南京科润工业介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南京科润工业介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批准公司的发展规划,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议事规则;

(十三)审议批准下列交易事项:

1、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

(1)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2)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3)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4)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5)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应当提供反担保。

2、关联交易;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成交金额(提供担保除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以上且超过 3000 万元的交易,或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上的交易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与关联方进行下列交易,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1)一方以现金方式认购另一方公开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或者企业债券、
可转换公司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品种;

(2)一方作为承销团成员承销另一方公开发行股票、公司债券或者企业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品种;

(3)一方依据另一方股东大会决议领取股息、红利或者报酬;

(4)一方参与另一方公开招标或者拍卖,但是招标或者拍卖难以形成公允价格的除外;

(5)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接受担保和资助等;

(6)关联交易定价为国家规定的;

(7)关联方向公司提供资金,利率水平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且公司对该项财务资助无相应担保的;

(8)公司按与非关联方同等交易条件,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产品和服务的;

(9)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交易。

3、重大交易;

公司发生的交易(除提供担保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的。

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接受担保和资助等,可免于按照本条规定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4、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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