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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27 17:53:01 股吧网页版
科润股份:公司章程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27


证券代码:835906 证券简称:科润股份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南京科润工业介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2025年11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南京科润工业介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国家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由南京科润工业介质有限公司依法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南京科润工业介质股份有限公司

中文全称:南京科润工业介质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Nanjing Kerun Lubricants CO.,LTD.

第四条 公司住所为南京市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秦淮路 31 号,邮政编码为
211100。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 10,584 万元人民币。

公司因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而导致注册资本总额变更的,应在股东会通过同意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决议后,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手续。
第六条 公司营业期限为长期。

第七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担任。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依托公司的人才优势、技术优势和市场优势,大力开发工业介质技术及产品,实现产业化,使公司成为国内工业介质领域的龙头企业。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淬火介质,防锈剂、清洗剂、发黑剂、表面处理剂,切削、磨削、金属成型加工介质、工业用油脂、润滑剂及添加剂原料、与工业介质相关的成套设备及仪器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技术检测、咨询服务;汽车、摩托车、机械零部件加工;房屋租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为 1 元。

第十七条 公司由南京科润工业介质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发起人股东的姓名(名称)、认购的股份数、持股比例、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如下:

序号 发起人姓名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万股) (%)

1 聂晓霖 336 29.5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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