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1-13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关于双飞人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报告(第八期)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1-13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

双飞人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飞人”、“辅导对象”或“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或“辅导机构”)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等有关规定,以及《双飞人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与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1、辅导小组的组成及变动情况

辅导工作小组由蒋舟、柳羽灿、崔纯维、沈稼鑫组成,由蒋舟担任辅导小组组长。本辅导期内,辅导小组成员未发生变化。上述人员均已取得证券从业资格,具备相关法律、会计等专业知识和技能,具有从事辅导工作的能力和资格,未同时担任四家以上企业的辅导工作,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

2、接受辅导人员

本辅导期内,接受辅导人员为双飞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有5%以上(含5%)股份的股东(或其法定代表人)。
在本次辅导期伊始,公司完成了董监高换届选举工作。其中一名董事发生了变动(邱树书变更为邱培填),一名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变化,新增董事会秘书苏林先生。公司已修订《公司章程》相关内容。本次换届公司监事会人员未发生变动。

名董事组成,公司监事会由路丹丹、陈丹、罗文金等三名监事组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曹正洪、吴九妹、叶珍春、陈晓辉、饶正华、苏林等六名成员组成。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邱树书不再属于公司接受辅导对象,邱培填、苏林属于公司新增接受辅导对象。除上述事项外,双飞人其他接受辅导对象未发生变动。

新增辅导对象个人简历情况如下:

苏林先生,1982 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级经济师,2023年8月-至今担任双飞人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21年4月-2023年8月担任湖南富兴集团有限公司证券中心总经理,2020年7月-2021年4月担任湖南众益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负责人,2016年6月-2020年6月担任贵州中大恒义工程咨询设计院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2013年1月-2016年6月担任广东嘉达早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经理,2009年7月-2012年12月担任深圳珈伟光伏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助理,2008年4月-2009年7月担任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助理。

邱培填先生,1992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21年11月-2023年3月担任财富笔记会计事务所(澳洲)风险管理部职员,2023年9月-2024年8月担任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资深财富顾问,2024年8月至今担任广东莲藕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运营助理。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浙商证券于自2023年1月4日向贵局报送了辅导备案登记材料,于2023年4月3日向贵局报送了第一期辅导工作进展报告,于2023年7月4日向贵局报送了第二期辅导工作进展报告,于2023年10月11日向贵局报送了第三期辅导工作进展报告,于2024年1月4日向贵局报送了第四期辅导工作进展报告,于2024年4月9日向贵局报送了第五期辅导工作进展报告,于2024年7月9日向贵局报送了第六期辅导工作进展报告,2024年10月15日向贵局报送了第七期辅导工作进展报告,本辅导期自2024年10月16日至本报告签署日。

辅导人员通过收集行业信息、查阅公司资料、与各部门对接辅导工作、召开中介机构协调会或内部沟通会等多种形式,有序开展辅导工作。

(三) 辅导的主要内容

本辅导期主要辅导内容如下:

1、核查辅导对象报告期内业务的来源及合理性,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和必要性,督促辅导对象做到人员、资产、业务、财务、机构的独立完整。

2、基于公司所处行业状况,结合公司自身的优势和特点,协助公司制定有利于健康发展的目标和规划。

3、通过了解公司业务经营情况及行业发展趋势,结合市场形势和公司实际,确定公司未来产品主要方向,做到主营业务突出,形成核心竞争力。

4、督促辅导对象按照上市公司有关规定建立规范、合理的内控制度,完善部门及人员岗位设置,形成有效的内部决策机制及激励制度,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

(四) 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除浙商证券外,参与本期辅导工作的其他中介机构包括上……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