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1-14 15:33:01 股吧网页版
双飞人: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14


证券代码:835909 证券简称:双飞人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双飞人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 2025 年 11 月 14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双飞人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双飞人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的
管理,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规避投资所带来的风险,合理、有效的使用资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双飞人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以货币资金出资,或将权益、股
权、技术、债权、厂房、设备、土地使用权等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依照本条下款规定的形式进行投资的行为。公司通过收购、置换、出售或其他方式导致公司对外投资的资产增加或减少的行为也适用于本制度。对外投资的形式包括:投资有价证券、金融衍生产品、股权、不动产、经营性资产、单独或与他人合资、
依据本管理制度进行的投资事项包括:

(一)收购、出售、报废、置换股权、实物资产或其他资产;

(二)承包、租入、租出资产;

(三)对生产场所的扩建、改造;

(四)新建生产线;

(五)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六)债权、债务重组;

(七)签订专利权、专有技术或产品许可使用协议;

(八)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

(九)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十)其他投资事项。

第三条 公司所有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公司长
远发展计划和发展战略,有利于拓展主营业务,扩大再生产,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预期的投资回报,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整体经济效益。

第四条 各项对外投资审批权均在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
司”)无权批准对外投资。如子公司拟进行对外投资,应先将方案及相关材料报公司,在公司履行相关程序并获批准后方可由子公司实施。

第二章 决策权限

第五条 本规定所称购买、出售、置换资产是指公司向其他企业进行购买、
出售、置换企业所有者权益、实物资产或其他财产权利的行为。购买或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但资产置换中涉及到的此类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仍包括在内。

第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购买、出售、报废、置换资产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公
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公司发生的投资事项(提供担保除外),分别按照以下权限进行审议:

(一)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交易
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4、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
(二)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的,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