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4
证券代码:835909 证券简称:双飞人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双飞人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修订)》共性调整如下:
(1)所有“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
(2)所有“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调整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所有提及的公司股份的“种类”调整为公司股份的“类别”;
(4)所有公司合并、减资、分立、债权人通知的公告渠道,均新增“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5)修改“法律、行政法规”的表述为“法律法规”。
2、无实质性修订条款主要包括对《公司章程》条款序号、标点符号和部分不涉及实质内容变化的文字表述的调整,因不涉及实质性变更以及修订范围较广,不进行逐条列示。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全文“股东大会” 全文“股东会”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 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本章程。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
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双飞人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 第二条 双飞人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 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成立
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系原双飞人 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系原双飞人制药制药(中国)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 (中国)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有限公司。原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为现股 公司。原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为现股份公
份公司发起人 司发起人。在江西省宜春市市场监督管
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
会信用代码:91360900MA35F21Y9L。
新增 第三条 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7 日在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事务的
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
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
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
法定代表人
新增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
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
职权的限制,不得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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