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7
北京虎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北京虎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系依照《公司法》
和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由北京虎符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石景山分局注册登记, 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名称:北京虎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为北京市房山区月华南大街19号院2号楼一层004号。
邮政编码:102488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400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 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
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的其它规范性文件的内容与本章程冲突的, 以本章程为准。规范性文件
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重大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
秘书等。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质量和信誉是我们的品质保证,一流的人才,
一流的技术是企业生存立本之源。
第十二条 经依法登记, 公司的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
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软件销售;软件开发;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图文设计制作;平面设计;专业设计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音响设备制造;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数字广告制作;数字广告发布;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礼仪服务;摄影扩印服务;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电影摄制服务;文艺创作;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批发(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艺(美)术品、收藏品鉴定评估服务;艺术品代理;文化用品设备出租。(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演出经纪;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农业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国内贸易代理;粮食收购;农副产品销售;谷物销售;饲料原料销售;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设施建设运营等服务;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智能农业管理;农业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化肥销售;豆及薯类销售;谷物种植;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初加工;食品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挂牌后,公司股票将依法集中存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第十四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
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五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1400万股,成立时由原有限责任公司股
东全部认购,占公司可发行普通股总数的100%,原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折合成股份有限公司股本14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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