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1
证券代码:835913 证券简称:虎符科技 主办券商:大通证券
北京虎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北京虎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8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议
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虎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北京虎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明确股东会的职责权限,确保公司股东会依法规范地召开,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保证公司决策行为的民主、科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北京虎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条款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二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审议批准公司章程规定的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
(十二)审议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重大交易事项(除提供担保外):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2、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0%以上,且超过1500万元的。
本规则所称“重大交易事项”是指:
(1)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3)提供财务资助;
(4)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5)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6)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7)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8)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9)签订许可协议;
(10)放弃权利;
(11)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交易。
上述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服务、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或者商品、服务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
(十三)审议批准公司章程规定的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联交易事项;
(十四)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审议公司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1、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
2、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者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3、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不得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等关联方提供资金等财务资助。
对外财务资助款项逾期未收回的,公司不得对同一对象继续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追加财务资助;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第三条 公司提供担保的,应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还应当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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