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1
证券代码:835913 证券简称:虎符科技 主办券商:大通证券
北京虎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北京虎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8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
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虎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虎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行
为,加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以保护投资者利益及公司的长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北京虎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规定要求
披露的已经或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它证券品种交易价格、投资者投资决策产生较
大影响的信息(以下简称“重大信息”),在规定的时间、在规定的媒体上、按规定的程序、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并按规定程序送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公平地披露重大信息,并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公司及时、公正地披露信息,保证公司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潜在股东、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相关机构和人员在处理涉及对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行为或事件的信息披露、保密等事务时适用本制度。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原则
第三条 董事会为公司信息披露的负责机构,董事会秘书为信息披露负责人,
负责信息披露事务。董事会秘书离职无人接替或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公司指定一名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代行信息披露职责。公司指定代行人员之前,由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第四条 公司及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
购人及其相关人员,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主办券商等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所确定的相关人员为信息披露义务人。
第五条 公司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公平地披露重大信息,并保证信
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公司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六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进行信息披露时应严格遵守公平信息
披露原则,禁止选择性信息披露。所有投资者在获取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方面具有同等的权利。
第七条 公司应当根据及时性原则进行信息披露,不得延迟披露,不得有意
选择披露时点强化或淡化信息披露效果,造成实际上的不公平。
第八条 未公开重大信息公告前出现泄露或公司证券交易发生异常波动,公
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第一时间报告股转系统公司,并立即公告。
第九条 公司股份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期间,公司指定全国中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公司在公司网站及其他媒体发布信息的时间不得先于前述指定网站,不得以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等形式代替信息披露或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十条 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在信息披露前,
有责任确保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不得泄露内幕消息。
第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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