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8-03-30
公告编号:2018-003
证券代码:835921证券简称:中圣节水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湖北中圣节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武汉市洪山区地方税务局
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湖北中圣节水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 2月5日收到武
汉市洪山区地方税务局出具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武地税罚(2016)20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处罚事项
2015年,公司在财务自查中,发现2005年公司股东冯
晓强有一笔以未分配利润转增实收资本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冯晓强应补缴个人所得税税款 36 万元,公司为代扣代缴义务人。公司主动向武汉市洪山区地方税务局申报,冯晓强个人也及时补缴了税款,武汉市洪山区地方税务局得到公司上报信息后,以《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税务局可以对扣缴义务人处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罚款,决定对公司未及时履行代扣代缴义务行为以处罚下限处罚18.00万元。
公告编号:2018-003
二、处罚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对于此次处罚,公司已按照武汉市洪山区地方税务局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了缴纳。鉴于本次补缴和处罚金额不大,我们认为不会对公司的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三、情况说明及整改措施
此次行政处罚事项,为公司主动向武汉区税务局进行申报,公司已经主动缴纳相应税款,我公司认为此项处罚不是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因此未进行公告披露。在本次年报披露时,主办券商通过网络核查首次发现该事项并告知公司,为更严谨的进行信息披露,现予以补充公告。公司承诺将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工作的内部管理及与主办券商的信息沟通,提升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以防止类似事项发生。
五、备查文件
(一)《武汉市洪山区地方税务局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武地税罚(2016)20号)
湖北中圣节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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