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6
证券代码:835924 证券简称:柠檬网联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深圳市柠檬网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5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修订部分管理制度(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案》,该制度尚需提交股 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促进深圳市柠檬网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
范运作,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保障股东合法权益,保证会议程序及决议内容 的合法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非上市公 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不得干涉股东对自身权利的处分。
在不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况下,股东会可以授权 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
出现下列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董事总数的 2/3 时;
(二)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股本总额的 1/3 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董事会应当按照公司章程以及本规则的规定按时召集股东会。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在会议结束后两个交易日内将相关决议公告披露,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以及提供网络投票方式的股东会决议公告中应当包括律师见证意见。
第五条 监事会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
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案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议的变更,应征得监事会的同意。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或者在收到提案后 10 日内未作出反馈的,视为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监事会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六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求召
开临时股东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请求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或者在收到请求后 10 日内未作出反馈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监事会提出请求。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应在收到请求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案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监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股东会通知的,视为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连续 90 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七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在股
东会决议公告之前,召集股东会的股东合计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
第八条 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应予
配合,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会应当提供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董事会未提供股东名册的,召集人可以持召集股东会通知的相关文件,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获取。召集人所获取的股东名册不得用于除召开股东会以外的其他用途。
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会议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九条 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
项,并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第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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