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8-11-30
公告编号:2018-042
证券代码:835930 证券简称:杉杉能源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湖南杉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部分募集资金置换自有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湖南杉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的自有资金归还银行借款和支付发行中介费用的金额为人民币335,750,000.00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置换的相关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分别于2018年8月22日和2018年9月11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两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决议公司进行本次股票定向发行不超过82,678,792股,发行金额不超过200,000.00万元,发行价格为24.19元/股。
最终认购完成后,公司成功发行82,678,792股人民币普通股,发行价格为24.19元/股,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1,999,999,978.48元。本次募集资金的主要用途是补充流动资金、偿还股东借款及银行贷款。
上述募集资金已由认购对象按照认购合同和认购公告,存入公司本次
公告编号:2018-042
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已与主办券商、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2018年11月12日,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报告编号:勤信验字【2018】第0065号)对本次定向增发进行了验资确认。2018年11月20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关于湖南杉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股份登记的函》(股转系统函【2018】3859号)对本次定增予以了确认。
二、资金使用计划
1、募集资金使用计划详情:
根据公司公告的《股票发行方案》,募集资金预计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本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经营性流动资金、归还股东借款两个方面,以进一步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促进更好更快发展。其中,8.39亿元将用于归还股东借款,6.22亿元将用于归还银行借款,0.273亿元将用于归还银行应付票据到期偿还款,5.117亿元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包括用于购买原材料、燃料、支付工资、电费、税费及其他经营费用等日常周转资金、及开具银行票据支付的保证金等。
2、以部分募集资金置换自有资金的原因:
由于贷款已经到期,公司在取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本次股票发行股份登记的函之前,以自有资金先予以偿还了拟用募集资金偿还的部分银行贷款和支付了部分本次发行中介机构费用。
公司拟将以部分募集资金置换之前以自有资金归还的银行借款
和部分以自有资金支付的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费用。
三、公司以自有资金预先使用情况
公告编号:2018-042
截止2018年11月20日,公司已使用自有资金情况如下:
序号 时间 事项 支付金额 支付对象
三井住友银行(中国)
1 2018.9.28 归还银行借款 185,000,000.00
有限公司
归还子公司湖南杉
2 2018.10.09杉新能源有限公司150,000,000.00中国银行宁乡支行
银行借款
3 2018.11.08发行费用 750,000.00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合计 - - 335,750,000.00 -
公司在取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下发的《关于湖南杉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股份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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