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2-16
公告编号:2024-050
证券代码:835936 证券简称:天璇物流 主办券商:华福证券
青岛天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
监管局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青岛天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牛犟、王中会、王萍、周鸣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收到日期:2024 年 12 月 16 日
生效日期:2024 年 12 月 16 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措施类别:行政监管措施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青岛天璇物流股份有限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挂牌公司
公司
牛犟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实际控制人、董事长
王中会 董监高 总经理
王萍 董监高 董事会秘书
周鸣 董监高 财务总监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公告编号:2024-050
未按期披露 2024 年半年度报告
二、主要内容
(一)违法违规事实:
青岛天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在 2024 年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牛犟作为公司董事长,王中会作为公司总经理,周鸣作为公司财务总监,王萍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公司及上述责任人的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12 号)第二十一条、《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1号)第五条、第十二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的有关规定。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12 号)第七十二条、《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1 号)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该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不利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后,高度重视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中提出的问题,将在今后的工作中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
公告编号:2024-050
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五、备查文件目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47号
青岛天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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