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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01-23 00:00:00 股吧网页版
科佳商业:关于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自律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8-01-23

公告编号:2018-001

证券代码:835944 证券简称:科佳商业 主办券商:方正证券

湖南科佳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自律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湖南科佳商业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月19

日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股转公司”)下发的《关于对湖南科佳商业股份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系统发【2017】1722 号),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律监管措施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2015年10月30日提交挂牌申请材料,2016年1月27

日取得同意挂牌的函,2016年3月1日正式挂牌,科佳商业取得挂

牌同意函后至挂牌日2016年3月1日期间,向公司控股股东湖南科

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佳投资”)支付207.5万元,于

2016年6月30日全部收回。公司未召开董事会、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016 年挂牌后,挂牌公司控股股东科佳投资占用挂牌公司资金,累

计发生额为1520.74万元,占2015年净资产比例32%。

上述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1.5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说明书内容与格式1 / 3

公告编号:2018-001

指引(试行)》第27条。上述行为构成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细则》)第五十六条第十五款规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4.1.4条的规定。挂牌公司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股东占用公司资金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理》第十四条、《业务规则》第1.4条的规定,同时未及时披露占用资金的情况违反了《信息披露细则》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

公司董事长、财务总监对以上资金占用进行了审批,董事会秘书未及时披露上述重大事项,未能忠实、勤勉的履行职责,违反了《业务规则》第1.5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根据《业务规则》第6.1条、《信息披露细

则》第五十一条的规定,股转公司做出如下决定:

对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窦晓昆、时任董事、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刘静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二、公司说明及整改情况

公司收到自律监管措施决定书后,高度重视,将严格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业务规则》等相关业务规则,诚实守信、规范运作,严格规范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的资金往来,采取有效措施严防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切实保护公司资金安全,最大程度保障投资者利益。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将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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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18-001

三、备查文件

《关于对湖南科佳商业股份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系统发[2017]1722号)。

特此公告。

湖南科佳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0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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